【案情介绍】吴某系某通讯社主任编辑。某年3月,与前来内地采访的境外记者梁某认识。同年10月,在梁某的利诱下,吴某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私自复印一份,并将该报告交给梁某。梁某将此报告全文传真回境外某报社。次日,某报社全文刊登了该报告。事后,梁某付给吴某人民币五万元。后事发,吴某受到了刑事处罚。
【案例分析】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国家安全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案中,吴某缺乏法治意识,故意将其知悉的国家绝密文件非法提供给境外人员,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分析】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国家安全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案中,吴某缺乏法治意识,故意将其知悉的国家绝密文件非法提供给境外人员,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