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曲政办发﹝2015﹞7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曲靖市第十一次(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紧紧围绕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精品力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应有作用。
二、评奖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原则;
(二)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学术性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评奖范围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属我市作者在国内外报刊、出版社出版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工具书、译著、古籍整理、教材以及与上述形式相关的非文艺创作类学术理论性音像制品文字版本等),均可以申报评奖。以外文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申报时须提交中译文本。以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和电子报纸形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提供相关部门资质证明。
(二)应用研究成果,确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提交鉴定验收报告和县(处)以上单位、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申报评奖。
(三)由我市作者同市外作者合作,并以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的优秀研究成果,可参加评奖;如若获奖只向我市人员授奖。
(四)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参评:
1.纳入国家、省、市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5.论文集不能作为个人著作申报评奖(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作为个人论文申报评奖)。
四、评奖标准
(一)政治观点和政治方向正确。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具有深度和新意。
(三)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有较强的学科建设或实践指导价值。
(四)各种形式的研究成果,都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或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某个方面给予科学的说明和理论阐述。具体要求是:
1.基础理论研究
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各专业内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理论。在某一理论问题上作了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或者在收集丰富材料的基础上对问题有新的阐述。
2.应用研究(包括政策、决策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实际问题、重大实践经验上有创新,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实际应用价值,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科普读物
科学准确、生动具体、通俗易懂,发表和出版后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对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揭露伪科学,提高公众的社科人文素养,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工具书
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综合有关数据、资料和科学知识,比较准确、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现实应用价值和长远的学术积累价值,出版后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好影响。
5.译著
译著的内容对于介绍国内外优秀社科学术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或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译文准确、通达,能表现原著的风格,发表后获得好评。
6.古籍整理
尊重历史,准确可靠,缜密周到,起了补正残缺、钩沉拾遗的作用;注释简洁明了,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发表后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7.教材
观点正确,言简意赅,具有创新性、科学性、逻辑性,资料翔实,能正确阐释或反映国内外的先进研究成果,能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受到专家、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五)荣誉奖应是选题意义重大,在理论上有新突破,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六)一等奖应是理论上有创见,对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理论研究或实际问题的解决有重要贡献,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成果,尤其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特别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七)二等奖应是理论上有所创新,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或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的成果,尤其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八)三等奖应是在理论上进行了富有新意的概括和阐述,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科学的探索,并有一定的科学见解和参考价值的成果,尤其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五、申报及评奖程序
(一)为使评奖工作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并具有权威性,评委和学科组成员不得申报本人为第一作者、主编或课题组长的成果。如评委参与的集体成果,可以集体名义申报。
(二)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1.申报时间: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2.申报范围:申报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3.申报方式:参加申报本次评奖的个人和单位,通过登录曲靖社科网(www.qjskl.cn)“通知公告”栏查询有关申报评奖的信息,将成果复印件一式二份(如单位有科研处,请将成果原件报送至科研处审核并在《申报者信息表》上加盖科研处公章,如单位无科研处,则需将成果原件连同复印件一起报送至市评奖办进行审核)连同成果电子版word文档、说明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参考佐证材料(一式二份)、成果信息及申报理由表(一式二份)、申报者信息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在申报时限内报送市评奖办,逾期恕不受理。
4.申报数量: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1项,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以3项为限。
(三)申报推荐:《申报者信息表》填好后,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登记密封:市评奖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成果和材料后,由评奖工作人员登记并做密封姓名等匿名处理。所报成果及有关材料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再退还,评奖开始和结束以后也不得再查阅。
(五)资格审查:由评奖办组织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六)学科评审组评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成果进行认真公正地审读评选,填写评审意见,评选出三等奖,提出二等奖及其以上候选奖项建议名单,提交市评奖办。
(七)专家评委组评审:对学科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并评选出获奖项目及其等级。评审时专家评审组成员不得缺席。
(八)市评委会评审:对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九)市评委会办公室聘律师见证组,对评奖过程实行全程见证并提供见证报告。
(十)评审结果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报市政府批准,最后择日颁奖。
六、评选办法
(一)学科组评审时,市评奖办根据各学科的申报数量,按一定的比例把推荐和评选的上限指标分配给各学科组,各组采取全审阅读、实名打分、评议、投票的方式推荐和评审。对理论研究类的成果评审应着重于其学术水平和理论创新性方面,对应用研究类成果的评审应着重于其社会经济效果方面。
(二)专家组评审时,集中审阅学科评审组推荐和由1/2以上市评委会成员推荐为一、二等奖的成果,然后进行评审。以评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一等奖。其中:著作类成果必须获得评委90%以上赞成票才能评为一等奖。二等奖采取评议、打分的方式评出。一等奖落选的成果,原则为二等奖,二等奖落选的成果,原则为三等奖。
(三)市评委会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终审评定,若对专家组评审结果有异议(含专家组推出或未推出成果),市评委会须有3名以上评委联名提出议案方可上评委会申请复议。对复议成果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后(以简单多数方式)确定获奖等级或撤销获奖资格。
(四)荣誉奖的评选
1.副厅级(含副厅)以上实职领导干部主持(主编)的研究课题(著作)只参加荣誉奖评选。
2.专家评审组评审推荐提名,经市评委会投票表决,获得市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评委赞同的成果。
3.荣誉奖项目及奖金数额由市评委会根据情况研究讨论决定。
(五)公示
1.经市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获奖项目名单将通过媒体对外公示。
2.从公示之日起,10天为异议期。
3.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成果权属有异议,均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评奖办投诉。市评奖办将对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奖委员会裁决。
七、评奖机构与职责
根据《评奖办法》规定,曲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曲靖市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最高奖,由曲靖市人民政府颁发,每年评选一次。
1.成立曲靖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直接负责评奖工作。
2.市评委会设评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由市社科联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3.实行学科评审组初审、专家评审组评审和市评委会终审相结合的评审机制。
4.根据实际申报评奖的成果数量和学科分布情况,拟按相近学科归类设学科评审组若干,学科评审组负责申报成果的评选工作。
5.学科评审组联络员、专家评审组联络员和评委会联络员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
(一)曲靖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工作职责是:
1.审定评奖实施细则;
2.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
3.审查、确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4.有权对申报参评成果提请复议,对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有复议和否定权;
5.市评委会在成果出现较大争议时,有权对奖项等级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根据专家复审组提出的调整意见,由市评奖委员会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同等级调整后,不得突破该等级的限额)。
(二)曲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奖办),工作职责是:
1.制定评奖工作方案;
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成果申报,对申报成果进行参评资格初审,登记分类、编号密封并妥善收存。
3.做好评奖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三)曲靖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由市评奖办聘请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工作职责是:
1.对学科评审组评审出的三等奖进行抽查;
2.根据学科评审组提名推荐的二等奖及其以上的候选成果,评出一、二等奖及其他奖项;
3.对学术水平高和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但未获学科评审组提名的个别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时,到会评审专家须超过评审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实到会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4.专家评审组组长列席市评委会评审会议,汇报专家评审情况。
(四)曲靖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学科评审组(以下简称:学科评审组),由市评奖办聘请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工作职责是:
1.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根据规定的名额评选出三等奖,向专家评审组推荐二等奖及其以上的候选成果。
2.学科组组长原则上由专家评审组成员担任,并向专家评审组汇报学科组评审情况。
(五)曲靖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组),由市评奖办聘请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工作职责是:
1.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2.对申报成果进行分类。
八、奖励办法
(一)本次评选的优秀成果分设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各类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本次评奖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获奖比例报请市评委会确定。
(三)奖金数额:一等奖:著作20000元,论文(含研究报告)5000元;二等奖:著作10000元,论文(含研究报告)3000元;三等奖:著作5000元,论文(含研究报告)1000元。
(四)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励决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发给作者,副本由获奖者送所在单位存档,作为获奖者评定职称、晋级的依据之一。
(五)获奖证书按成果版权页署名人员人手一份发放;《奖励决定》只发一份;奖金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成果为联名或集体的由合作者自行协商分配。
(六)颁奖: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颁奖。
九、评奖纪律
(一)获奖成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奖励,追回已发奖金和证书,申报者五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作相应处理。
(二)参加评奖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遵守评奖程序和标准,遵循回避原则,坚持严密组织、严格标准、严肃纪律、规范程序的原则,优质高效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评委会成员有成果参评的,不参与本次评审工作。
(四)参加评奖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评奖结果由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公布,公布之前不得泄露评奖的有关情况。
(五)凡参加评奖工作的评委,必须完善评审手续,对本人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接受监督。如发现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责,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评出的获奖作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获奖资格。
(六)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评奖材料,不得遗失。评奖结束后要及时将所有评审材料交回评奖办。材料交接时必须认真清点,签字验收。
(七)律师见证组对本次评奖工作实行全程见证并提供见证报告。
(八)本次评奖工作邀请市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十、其它事项
(一)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评委会作补充说明。
(二)市评奖办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67号市委大院内原曲靖宾馆三号楼二楼3211室。
邮政编码:655000
电 话:0874-3124524
电子邮箱:qjskpj@126.com
曲靖市社科联
2020年3月16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紧紧围绕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精品力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应有作用。
二、评奖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原则;
(二)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学术性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评奖范围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属我市作者在国内外报刊、出版社出版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工具书、译著、古籍整理、教材以及与上述形式相关的非文艺创作类学术理论性音像制品文字版本等),均可以申报评奖。以外文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申报时须提交中译文本。以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和电子报纸形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提供相关部门资质证明。
(二)应用研究成果,确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提交鉴定验收报告和县(处)以上单位、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申报评奖。
(三)由我市作者同市外作者合作,并以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的优秀研究成果,可参加评奖;如若获奖只向我市人员授奖。
(四)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参评:
1.纳入国家、省、市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5.论文集不能作为个人著作申报评奖(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作为个人论文申报评奖)。
四、评奖标准
(一)政治观点和政治方向正确。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具有深度和新意。
(三)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有较强的学科建设或实践指导价值。
(四)各种形式的研究成果,都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或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某个方面给予科学的说明和理论阐述。具体要求是:
1.基础理论研究
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各专业内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理论。在某一理论问题上作了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或者在收集丰富材料的基础上对问题有新的阐述。
2.应用研究(包括政策、决策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实际问题、重大实践经验上有创新,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实际应用价值,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科普读物
科学准确、生动具体、通俗易懂,发表和出版后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对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揭露伪科学,提高公众的社科人文素养,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工具书
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综合有关数据、资料和科学知识,比较准确、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现实应用价值和长远的学术积累价值,出版后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好影响。
5.译著
译著的内容对于介绍国内外优秀社科学术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或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译文准确、通达,能表现原著的风格,发表后获得好评。
6.古籍整理
尊重历史,准确可靠,缜密周到,起了补正残缺、钩沉拾遗的作用;注释简洁明了,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发表后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7.教材
观点正确,言简意赅,具有创新性、科学性、逻辑性,资料翔实,能正确阐释或反映国内外的先进研究成果,能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受到专家、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五)荣誉奖应是选题意义重大,在理论上有新突破,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六)一等奖应是理论上有创见,对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理论研究或实际问题的解决有重要贡献,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成果,尤其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特别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七)二等奖应是理论上有所创新,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或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的成果,尤其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八)三等奖应是在理论上进行了富有新意的概括和阐述,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科学的探索,并有一定的科学见解和参考价值的成果,尤其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五、申报及评奖程序
(一)为使评奖工作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并具有权威性,评委和学科组成员不得申报本人为第一作者、主编或课题组长的成果。如评委参与的集体成果,可以集体名义申报。
(二)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1.申报时间: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2.申报范围:申报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3.申报方式:参加申报本次评奖的个人和单位,通过登录曲靖社科网(www.qjskl.cn)“通知公告”栏查询有关申报评奖的信息,将成果复印件一式二份(如单位有科研处,请将成果原件报送至科研处审核并在《申报者信息表》上加盖科研处公章,如单位无科研处,则需将成果原件连同复印件一起报送至市评奖办进行审核)连同成果电子版word文档、说明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参考佐证材料(一式二份)、成果信息及申报理由表(一式二份)、申报者信息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在申报时限内报送市评奖办,逾期恕不受理。
4.申报数量: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1项,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以3项为限。
(三)申报推荐:《申报者信息表》填好后,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登记密封:市评奖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成果和材料后,由评奖工作人员登记并做密封姓名等匿名处理。所报成果及有关材料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再退还,评奖开始和结束以后也不得再查阅。
(五)资格审查:由评奖办组织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六)学科评审组评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成果进行认真公正地审读评选,填写评审意见,评选出三等奖,提出二等奖及其以上候选奖项建议名单,提交市评奖办。
(七)专家评委组评审:对学科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并评选出获奖项目及其等级。评审时专家评审组成员不得缺席。
(八)市评委会评审:对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九)市评委会办公室聘律师见证组,对评奖过程实行全程见证并提供见证报告。
(十)评审结果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报市政府批准,最后择日颁奖。
六、评选办法
(一)学科组评审时,市评奖办根据各学科的申报数量,按一定的比例把推荐和评选的上限指标分配给各学科组,各组采取全审阅读、实名打分、评议、投票的方式推荐和评审。对理论研究类的成果评审应着重于其学术水平和理论创新性方面,对应用研究类成果的评审应着重于其社会经济效果方面。
(二)专家组评审时,集中审阅学科评审组推荐和由1/2以上市评委会成员推荐为一、二等奖的成果,然后进行评审。以评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一等奖。其中:著作类成果必须获得评委90%以上赞成票才能评为一等奖。二等奖采取评议、打分的方式评出。一等奖落选的成果,原则为二等奖,二等奖落选的成果,原则为三等奖。
(三)市评委会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终审评定,若对专家组评审结果有异议(含专家组推出或未推出成果),市评委会须有3名以上评委联名提出议案方可上评委会申请复议。对复议成果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后(以简单多数方式)确定获奖等级或撤销获奖资格。
(四)荣誉奖的评选
1.副厅级(含副厅)以上实职领导干部主持(主编)的研究课题(著作)只参加荣誉奖评选。
2.专家评审组评审推荐提名,经市评委会投票表决,获得市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评委赞同的成果。
3.荣誉奖项目及奖金数额由市评委会根据情况研究讨论决定。
(五)公示
1.经市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获奖项目名单将通过媒体对外公示。
2.从公示之日起,10天为异议期。
3.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成果权属有异议,均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评奖办投诉。市评奖办将对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奖委员会裁决。
七、评奖机构与职责
根据《评奖办法》规定,曲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曲靖市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最高奖,由曲靖市人民政府颁发,每年评选一次。
1.成立曲靖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直接负责评奖工作。
2.市评委会设评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由市社科联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3.实行学科评审组初审、专家评审组评审和市评委会终审相结合的评审机制。
4.根据实际申报评奖的成果数量和学科分布情况,拟按相近学科归类设学科评审组若干,学科评审组负责申报成果的评选工作。
5.学科评审组联络员、专家评审组联络员和评委会联络员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
(一)曲靖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工作职责是:
1.审定评奖实施细则;
2.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
3.审查、确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4.有权对申报参评成果提请复议,对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有复议和否定权;
5.市评委会在成果出现较大争议时,有权对奖项等级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根据专家复审组提出的调整意见,由市评奖委员会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同等级调整后,不得突破该等级的限额)。
(二)曲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奖办),工作职责是:
1.制定评奖工作方案;
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成果申报,对申报成果进行参评资格初审,登记分类、编号密封并妥善收存。
3.做好评奖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三)曲靖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由市评奖办聘请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工作职责是:
1.对学科评审组评审出的三等奖进行抽查;
2.根据学科评审组提名推荐的二等奖及其以上的候选成果,评出一、二等奖及其他奖项;
3.对学术水平高和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但未获学科评审组提名的个别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时,到会评审专家须超过评审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实到会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4.专家评审组组长列席市评委会评审会议,汇报专家评审情况。
(四)曲靖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学科评审组(以下简称:学科评审组),由市评奖办聘请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工作职责是:
1.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根据规定的名额评选出三等奖,向专家评审组推荐二等奖及其以上的候选成果。
2.学科组组长原则上由专家评审组成员担任,并向专家评审组汇报学科组评审情况。
(五)曲靖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组),由市评奖办聘请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工作职责是:
1.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2.对申报成果进行分类。
八、奖励办法
(一)本次评选的优秀成果分设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各类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本次评奖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获奖比例报请市评委会确定。
(三)奖金数额:一等奖:著作20000元,论文(含研究报告)5000元;二等奖:著作10000元,论文(含研究报告)3000元;三等奖:著作5000元,论文(含研究报告)1000元。
(四)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励决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发给作者,副本由获奖者送所在单位存档,作为获奖者评定职称、晋级的依据之一。
(五)获奖证书按成果版权页署名人员人手一份发放;《奖励决定》只发一份;奖金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成果为联名或集体的由合作者自行协商分配。
(六)颁奖: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颁奖。
九、评奖纪律
(一)获奖成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奖励,追回已发奖金和证书,申报者五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作相应处理。
(二)参加评奖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遵守评奖程序和标准,遵循回避原则,坚持严密组织、严格标准、严肃纪律、规范程序的原则,优质高效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评委会成员有成果参评的,不参与本次评审工作。
(四)参加评奖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评奖结果由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公布,公布之前不得泄露评奖的有关情况。
(五)凡参加评奖工作的评委,必须完善评审手续,对本人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接受监督。如发现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责,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评出的获奖作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获奖资格。
(六)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评奖材料,不得遗失。评奖结束后要及时将所有评审材料交回评奖办。材料交接时必须认真清点,签字验收。
(七)律师见证组对本次评奖工作实行全程见证并提供见证报告。
(八)本次评奖工作邀请市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十、其它事项
(一)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评委会作补充说明。
(二)市评奖办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67号市委大院内原曲靖宾馆三号楼二楼3211室。
邮政编码:655000
电 话:0874-3124524
电子邮箱:qjskpj@126.com
曲靖市社科联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