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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7500元拍下奔驰车,卖家却说标错价格不肯发货?法院判了!
  • 发布日期:2021-11-05
  • 来源:社科联
  • 阅读量:1106
转载于法治网
买家7500元拍下奔驰
  卖家:价格标错了,请申请退款
  近日,刘勇(化名)告诉红星资本局,好车酷酷公司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捡漏”栏目中经营一家名为“淘车二手车”的店铺,2019年11月14,自己在该店铺中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奔驰GLA级2016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
  刘勇称,当时店铺页面显示,该车辆为“一口价”秒杀,价格为4000-7500元。刘勇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了付款流程。
  但拍下后不久,该店铺客服联系了他,称“这款车不在售”“已经没有库存了”,希望刘勇退款。
  刘勇拒绝退款,并在随后的几天内多次催促发货。
  2019年11月19日,好车酷酷公司告知刘勇,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后台系统原因标错了价格,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刘勇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
  对于上述解决方案,刘勇拒绝接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2月23日,双方就赔偿方案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
  卖家被判赔偿近20万元
  在一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表示,公司存在两种交易模式(整车价和预约金),由于刘勇是在“双十一”期间购买,只能是预付金形式,“整车价仅是作展示作用,公司方面将预约金错标成了整车价,实际7500元是预付金”。
  而后,在二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又表示,系淘宝系统故障,导致整车价价格标注错误,并且车辆现已出售,无法完成交付。
  记者在二手车平台查询获悉,目前新车奔驰GLA官方指导价在27.68万-33.28万元,而二手奔驰GLA 2016款的成交价在16万-22万元不等。
  但刘勇认为,自己的购买流程并无问题,既然对方无法交付车辆,希望对方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
  一审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指出,刘勇与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最终,一审判决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赔付刘勇1965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方好车酷酷承担。
  二审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天眼查显示,目前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已被强制执行,执行金额20.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