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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曲靖市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15
  • 来源:社科联
  • 阅读量:1285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会泽县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安排,市社科联决定开展2022年度曲靖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积极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愿意承担公益性社科普及的各项任务,在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
(二)具有明确的科普主题,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手段和场所,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社科普及展示内容。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社科普及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有相应的社科普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经费保障。
(四)接受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社科普及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和评估。
(五)社科普及基地按照功能划分为公共文化场馆类、教育科研机构类和旅游景区类三个类别,申报条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共文化场馆类社科普及基地室内展厅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并配备可容纳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配备相应的社科普及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10000人次。
2.教育科研机构类社科普及基地场所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00天;积极开展社科普及进社区、进学校等社会化社科普及活动;配备相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年社科普及公众数应不少于3000人次。
3.旅游景区类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景区的主要区域或线路上配有社科普及说明牌、导览牌等标识;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社科普及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能通过文字、图片、实物、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社科普及元素;配备具有一定社科普及知识和社科普及能力的导游,原则上不少于5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曲靖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曲靖市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可在曲靖市社科联网站(http://www.qjskl.cn/)下载。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曲靖市文昌街67号市委大院,原曲靖宾馆3号楼3206室,邮编:655000。
联 系 人:董 立
联系电话:13732737001
电子邮箱:54827404@qq.com
(二)市社科联根据市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考察、会议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对认定的市级社科普及基地经公示后予以命名、统一授牌,并获得申报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资格。
 
附件1、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
  https://img.zjw.cn/uploadfile/2022/0715/20220715030422985.docx

  2、曲靖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https://img.zjw.cn/uploadfile/2022/0715/20220715030450207.docx
 
     

      曲靖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