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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曲靖市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6-05
  • 来源:社科联
  • 阅读量:2280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县(市、区)社科联,市直有关单位,曲靖高校社科联、各社科类社会组织、各院校科研处:

为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安排,市社科联决定开展2024年度曲靖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定,能积极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愿意承担公益性社科普及的各项任务,在我市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

(二)具有明确的科普主题,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手段和场所,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社科普及展示内容。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社科普及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有相应的社科普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经费保障。

(四)接受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社科普及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和评估。

(五)社科普及基地按照功能划分为公共文化场馆类、教育科研机构类和旅游景区类三个类别,申报条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共文化场馆类社科普及基地室内展厅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并配备可容纳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配备相应的社科普及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10000人次。

2.教育科研机构类社科普及基地场所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00天;积极开展社科普及进社区、进学校等社会化社科普及活动;配备相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年社科普及公众数应不少于3000人次。

3.旅游景区类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景区的主要区域或线路上配有社科普及说明牌、导览牌等标识;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社科普及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能通过文字、图片、实物、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社科普及元素;配备具有一定社科普及知识和社科普及能力的导游,原则上不少于5名。

三、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申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负责本行政区内组织动员和审核推荐工作;市属有关单位、高校、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三)申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曲靖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一份;

2.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曲靖市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可在曲靖市社科联网站(https://qjskl.zjw.cn/)下载。

(四)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逾期或未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不再受理。

(五)市社科联根据市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考察、会议评审、复核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后,对认定的市级社科普及基地经公示后予以命名,并统一颁发牌匾。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曲靖市文昌街67号市委大院,原曲靖宾馆3号楼3206室,邮编:655000。

联 系 人:董 立

联系电话:13732737001

电子邮箱:54827404@qq.com


附件:1.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附件1: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docx

 

    2.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2: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docx

    

    3.曲靖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3:曲靖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曲靖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6月4日